學習障礙中80%有閱讀障礙
在台灣,「學習障礙」與「閱讀障礙」密不可分,因為學習障障者中有80%的人有閱讀障礙,因此,只要是學習障礙的學童可以說是有很高機率有閱讀障礙的可能性,但遺憾的是「閱讀障礙」一詞並沒有被獨立出來廣泛討論,因此,在台灣「學習障礙」與「閱讀障礙」常常混為一談。但在歐美地區,閱讀障礙是可以很明確被具體診斷出來的。

學習障礙(Learning Disabilities (LD))
「學習障礙」是屬於我國特殊教育法中所列身心障礙類別中的一種,學習障礙是屬於隱形障礙,很難從外表看出障礙,這也是學習障礙者長久以來遭忽視、誤解的主要原因。
學習障礙指在特定學習領域中出現顯著困難,且這些困難並非由智力低下、感官障礙或教育不足所致。學習障礙涵蓋多種不同的困難類型,包括閱讀障礙、數學障礙、書寫障礙等,這些困難導致他們在學校的學習產生問題,有些兒童甚至衍生出自信心不足、學校適應不良、人際關係不佳等情況。因為學習障礙的兒童外表和一般的兒童完全一樣,家長和老師往往會將兒童的困難歸因於懶惰不用心、不聽話。
學習障礙的定義
我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係指學習障礙是因為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出現注意、理解、記憶、推理、表達、知覺或知覺動作協調等能力有明顯問題,導致在聽、說、讀、寫、算等學習上有明顯困難者,其障礙並不是因為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是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其鑑定標準如下:
1.智力正常或正常程度以上。
2.與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的差異。
3.注意、聽覺理解、記憶、基本閱讀技巧、閱讀理解、書寫、運算數學、推理或知覺動作協調等任何一種能力表現有明顯困難者,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學校教育提供的學習輔導沒有明顯成效者。
國際通用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 第五(DSM-V)的診斷準則,將學習障礙稱為「特定的學習障礙症」(Specific Learning Disorder),是指存在學習和運用學術技巧的困難,經過介入,仍至少有一項下列困難長達六個月以上:
1. 閱讀不精確或緩慢而費力
2. 閱讀理解文字有困難
3. 拼音有困難
4. 書寫表達有困難
5. 在掌握數感、數的實際法則或計算上有困難
6. 數學推理有困難
閱讀障礙(Dyslexia)
閱讀障礙是學習障礙中最常見的一種,據統計,約有 80% 的學習障礙者存在閱讀障礙。閱讀障礙主要體現在閱讀速度緩慢、難以理解文字內容、難以辨識字詞等方面。這種困難不僅影響個人的學術表現,還會影響其自信心和生活品質。

閱讀障礙對者的心理社會影響
由於閱讀障礙的存在,學習者在課程中的某些關鍵領域無法發展有效的技能,這帶來了嚴重的心理社會後果。當學業表現不佳被歸因於注意力不集中、容易分心、懶惰、不成熟或反抗時,會對情感造成損害,並引發焦慮和抑鬱症狀。同樣地,家長和教師也很難解釋這種學習困難。許多讀寫障礙患者報告曾經歷來自同齡人的言語或身體霸凌,使他們變得防禦性強並秘密行事,以避免受到嘲笑。
閱讀障礙患者經常習慣於犯錯,以至於害怕冒險並失去對自己和能力的信心。他們往往低估自己的技能和知識,似乎認為由於閱讀、拼寫和書寫的困難,自己什麼都做不好。
閱讀障礙在歐美國家與台灣的差異
歐美國家對於閱讀障礙 (dyslexia) 的重視程度較高。這些國家通常在教育系統內設有完善的篩檢和干預機制,以確保每位有閱讀障礙的學生能夠得到及時的幫助。許多學校配備了專業的特教老師,並提供個別化的教育計劃、輔助科技工具以及心理支持服務。此外,家長和社會對於閱讀障礙的認識也較為普及,這有助於早期發現和干預,減少閱讀障礙對學術和生活的負面影響。
閱讀障礙在台灣的認知度和識別率也遠低於歐美先進國家。這在很大程度上歸因於缺乏相關的培訓和知識普及。許多教師和家長對於閱讀障礙的表現和特徵並不熟悉,導致早期識別和干預的效果不佳。這些孩子在學校中需要更全面的支持服務,如個別輔導、延長考試時間和使用輔助科技等。

提升讀寫障礙的認識
使用「閱讀障礙」一詞,避免將其與其他學習障礙混為一談。雖然閱讀障礙是學習障礙的一種,但我們應該認識到這兩者之間的區別。閱讀障礙專指在閱讀方面的困難,而學習障礙則涵蓋更廣泛的學習範疇。將閱讀障礙與學習障礙混為一談,不僅會模糊不同困難之間的界線,還可能導致誤解和不當的教學策略。幫助消除關於閱讀障礙的迷思,讓教育者和他人了解聰明的人也可能是較差的讀者。


為閱讀障礙者宣導希望的願景
學習障礙是個複雜且多樣化的議題,需要社會各界共同努力來提高認識並提供適當支持。對於閱讀障礙,我們應該以正確的態度來看待,並採取科學的方法來干預和支援,讓每位孩子都能發揮其潛力,享有公平的教育機會。
許多成功的學習障礙或閱讀障礙者能夠認識到障礙只是自己的一部份,並 培養出主動、勤奮等特質,幫助他們在社會上有更好的發展。